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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类别: 通知公告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20/09/28

关于加强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守住节点,持续营造廉洁氛围,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党员干部更应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措施,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将我校文明、廉洁过节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带头文明过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校属各单位在加大节日廉政建设宣传的同时还需做好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党员干部要争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示范者、实践者。避免铺张浪费,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少公务招待、公费出国、公车配备等“三公”经费的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二、严明各项纪律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及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送红包礼金;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廉政纪律,校属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狠抓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自部署、真抓严管、以身作则,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将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持续不断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把节日期间作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节点,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及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出现问题的所在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以严肃的追究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举报电话:0376-7186028

    举报邮箱:jwjcc@163.com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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