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党总支部(党委)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一岗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
4.加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精神情况的监督;及时化解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督促检查本单位党务、校务公开和按规定应予公开的其它事项的信息公开情况。
6.监督检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7.根据校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
8.协助校纪委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9.协助党总支部(党委)向学校报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定期向校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10.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11.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纪检委员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12.完成校纪委和党总支部(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