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和重申201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祀。
2.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抵制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反对铺张浪费,做新风尚的引领者。
3.严格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将紧盯节日假期,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4.举报电话:0736-7186028
纪委监察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