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我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21年5月召开,这是全校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根据2021年1月中央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换届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引领
要把严明换届工作纪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重点岗位干部和相关人员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深入细致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抓好纪律学习教育,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等信息化平台,深入宣传换届纪律要求,让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参与监督,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落实主体主责,层层压实责任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党代会筹备和召开的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进行。学校党委担负主体责任,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落实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为换届工作把好政治方向。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相关措施,亲自抓好工作落实,亲自过问换届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及时研究重大问题。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担负监督责任,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特邀监督员要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工作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组织党代表选举和“两委”委员的酝酿推荐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平稳开展。基层党组织担负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提名、推荐、酝酿、选举等工作。党员、干部、党代会相关人员担负履行责任,要积极配合学校党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三、严明纪律要求,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党代会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肃查处问责,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实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换届期间,学校纪委要做好对换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换届纪律,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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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