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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类别: 制度法规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07/12/14
湖南文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
 
曹光荣(党委书记)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党委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组织部、教育科学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院党委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负责部署、监督检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抓好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告诫,促其改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向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4.教育、管理和监督直接领导的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5.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抓好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6.负责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黎大志(党委副书记、院长)
对学院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政办公室、审计处、外语系、大学英语教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院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部署、检查监察工作,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3.负责落实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活动、用餐、用车及行政办公经费的规定。
4.负责落实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对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院党委报告。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直接领导的下一级行政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对学院院务公开、系务公开进行指导与监督。
5.依法治校,廉洁从政,规范行政行为。
石子球(党委副书记)
对分管的宣传统战、党校、离退休、关工委、工会及联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美术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3.抓好党性党风教育和党章、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加强对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和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
4.有重点的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周国忠(党委副书记)
对分管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联系的经济与管理系、政史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认真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监督约束机制并组织实施,对学院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工作。加强对学院资产的管理使用,杜绝不正之风。
4.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魏饴(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分管的教务处、人事处及联系的中文系、地理与旅游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院长搞好依法治校、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3.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4.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李敏(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分管的成人教育学院、图书馆及联系的艺术职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院长搞好依法治校、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3.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4.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李达轩(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分管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芙蓉学院及联系的音乐系、计算机基础教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院长搞好依法治校、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3.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4.重点抓好招生就业政策执行方面的工作。
5.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张大顺(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分管的武装保卫处、规划建设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及联系的化学化工系、数学系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院长搞好依法治校、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3.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4.认真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监督约束机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基本建设招标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5.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龚作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纪委监察处及联系的机械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督促责任范围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提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3.抓好党性党风教育和党章、准则、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的整顿和反腐败的教育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委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5.负责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姚春梅(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分管的科技处、学报、国际交流处及联系的物理与电子科学系、生命科学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院长搞好依法治校、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3.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4.认真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监管约束机制并组织实施。
5.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李克明(副院级督导、工会主席)
对院工会及联系的体育系、大学体育教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党委行政报告教职员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
3.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刘孟初(副院级督导)
对分管的教学督导、校庆工作及联系的法学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分管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参与搞好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调研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教职工关于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意见、建议与要求,为党委、行政决策发挥好督导作用。
3.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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