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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变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方式的意见(试行)

类别: 制度法规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7/11/22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38号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变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方式的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强化校属各二级单位“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三转”要求,将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在监督方面着重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实施精准监督,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监督检查的做法;把监督的重点转变到对各单位自身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监督检查上。

2.明确主责与专责。建立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按照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委监察处尽可能减少现场直接参与各主责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的党风廉政监督,各主责单位对自己开展的工作负责。一般情况下,纪委监察处只现场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文件等明确规定需要参与监督的有关工作(见附件1)。纪委监察处现场直接参与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有关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有关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时是否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有关单位仍然是该项工作党风和廉政等问题的责任单位,有关单位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仍然对该项工作的党风廉政问题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3.建立监督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开展的需要纪委监察处参与的事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主责单位需提前一天填写《行政监察事项报告表》(此表在纪委监察处网页下载)交纪委监察处,或将经领导签批的《行政监察事项报告表》用电子文档发到纪委监察处邮箱:jwjcc@163.com。纪委监察处根据报告表中事项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现场检查监督(不自始至终参与)、全程参与监督(自始至终参与)、事后检查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方式由纪委监察处决定,具体工作开展前不再通知有关单位。

4.加强事后督查。纪委监察处对各主责单位开展的有关工作将开展事后督查。一是明确事后督查的范围包括:①应报而未报的项目;②采取穿透式监督的项目;③金额较大或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项目;④群众有反映的项目。二是明确事后督查的方式:①例行抽查:纪委监察处根据各单位报告情况随机抽取进行监督检查;②专项检查:对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工作)、金额较大或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项目、穿透式监督项目进行专门监督检查。事后督查主要通过查阅工作方案、相关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有关情况报告、调阅相关财务凭证、调查走访有关单位或人员,查看执行结果等方式进行。

5.强化“一岗双责”。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必须研究其中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漏洞,并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管控。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开展的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纪委监察处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资料不齐、记录不全的均可视为有关工作开展存在不足。

 

附件:1.纪委监察处保留或不再继续参与监督事项一览表

2.行政监察事项报告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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