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门对监督检查的责任、内容、方式方法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为日常监督提供了明确的遵循和依据。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纪委监委,就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如何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进行调研。
没有扭住关键点。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着力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政治生态像画得不准等问题还存在;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围绕“关键少数”轻微腐败问题、监督越位缺位错位等环节的问责不够,存在纪检监察建议书发出时机把握不当问题。三是在落实抓早抓小方面,方式运用大而化之,“大包大揽”,精细化、精准化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
没有盯紧“常见病”。一是没有对症下药,比如专项检查针对性不强,没有见人见事见细节,导致查不出病症,开不出“药方”。二是没有形成震慑,末端问责悄无声息,警示教育波澜不惊。习惯按部就班定期检查,不打招呼不定期检查督导的方式运用较少,一线实情摸排不到,具体情况分析不透。
没有形成“组合拳”。一是统筹力量不够到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协调不够、各自为战的情况较为常见。二是科技运用不够到位,“互联网+监督”、大数据信息共享等现代化手段,挂在嘴上说得多,实际操作用得少。三是衔接配合不够到位,谈话函询、廉政谈话、督导巡察整改等方式之间,相互交叉运用少,整体整合发力不够。
思想层面认识淡化。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深刻认识到科学运用日常监督方式方法的重要性,满足于“规定动作”做过了、面上问题发现了、具体责任问到了就行,抓具体不抓宏观,抓眼前不管长远,抓表面不深不究。
解决问题力度弱化。抓苗头、抓典型、抓关键的思路招法和力度欠缺,习惯以文件、会议方式传导压力,习惯以工作留痕为落实方式,尤其对于主体责任有缺失、监督责任没尽到的问题,日常监督过程中运用有效方式通报曝光不够及时。
求实创新氛围虚化。运用的监督方式因循守旧推进多,结合工作实践创新少,满足于完成日常监督基本任务、履行基本职责,对于丰富纪律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日常监督平台、考核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没有扭住关键、没有求深求细、没有以小见大。
强化政治监督。一是精准画好肖像。及时收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确保信息精准连续,及时研判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廉政情况,尤其是对于问责、处分等情况要形成数据分析,进而形成政治生态专报。二是做好廉政谈话。在谈话时机上,侧重于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举报经查未构成违纪、廉政测评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干部调整任用等时机;在谈话内容上,侧重于量身定制,针对个别问题谈透、谈细;在谈话方式上,采取集体谈、个别谈的方式,会同组织部门一同进行,防止为谈话而谈话或出现“一谈了之”现象。三是参加好相关会议。定期列席指导相关单位民主生活会,看准备是否充分、组织是否严密、有没有红脸出汗。列席相关单位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委常委会等组织生活会,重点检查“三会一课”“三重一大”要求落实情况,看民主集中制贯彻是否坚决、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适时根据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广泛收集情况,掌握问题实情。
推进“两个落实”。围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一是紧盯巡察整改。要上下结合,抽调执纪监督室干部参加巡察组,做到边巡边督导,掌握真情况。要纵横结合,纵向上分析问题出现的时间,横向上分清是主管单位还是下属单位,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对联系单位、地区等非巡察单位面上的情况形成思考,开展监督。要快慢结合,对于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对轻重缓急加以区分,对已经批准拟采取初步核实处置的,优先调配力量处置,快查快结。二是做好情况通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归纳,适时书面反馈,形成双向互动。对于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的情况,要及时整理,既谈成绩也讲问题;对于通过线索处理发现系统存在共性问题,做好阶段内监督情况汇总。
精准发现问题。一是盯好专项检查。对于重大节日“四风”督查、扶贫领域专项督导等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要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精细检查,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二是用好谈话函询。在问题线索的甄别、处置建议的提出、谈话函询的准备上,做深做细;紧盯函询问题关键,认真把关回复材料,对报告不详细、不具体、责任不清晰的内容,采取再函询;根据函询情况开展抽查,疑点较多的问题按程序转入初核。三是借好科技手段。搭建“互联网+监督”载体平台,主动与公安、法院、住建、银行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加强全方位“扫描”,提高鉴别问题“分辨率”。
统筹监督力量。增强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执纪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发挥“探头”作用。执纪监督部门要强化与巡察机构的信息互通,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重点巡察地区和单位或开展专项巡察等建议,巡察机构要及时向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巡察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的作用,统筹安排监督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监督整体效应。
谢建平 张勇 / 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