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两条线”的要求
1998年,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公检法,工商和财政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对“收支两线”工作从内容到程序都作了规定。这些标准对于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基本上也是适用的,概括起来,主要是如下几条要求:
一、是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是收费,罚款统一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款;
三、是严格依法收费和罚款,实行罚款与收缴相分离;
四、是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和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和私设“小金库”;
五、是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不准截留、坐支私分;
六、是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检查法,工商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