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支部学习活动,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纪委监察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学习内容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学习时间 党支部一年内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8次,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1次。 四、学习方式 (一)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既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重视宏观层面的把握,又着眼于具体问题的解决。 (二)坚持集体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取集体交流讨论、中心发言、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分散自学时要求按照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自学内容,或按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学习要求 (一)党支部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成员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纪检专干负责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支部工作的记录和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副处长负责制订学习计划,报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和考勤工作。 (三)坚持完善创新“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期上好党课。认真抓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确保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参加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学习的出勤状况同评优结果挂钩,无故缺勤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优秀党员”评选资格。 (五)学习中,手机设置静音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在学习室内接、打电话;要认真记录学习内容,以备查阅;做到学习会议记录簿、个人笔记簿“两簿”齐全。 |